自訴黃越宏誹謗並求償邱太三求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黃越宏三年前在三立新聞台「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疑關說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邱不滿,對他提起民事求償。一審判決黃男敗訴,應賠償八十萬元及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改判黃男免賠。
 黃越宏被控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底,連續兩天在「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邱太三關說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邱太三六月一日舉辦記者會,要求黃男與節目主持人廖筱君、律師周武榮三人限期道歉。
 黃越宏雖於六月五日開記者會「道歉」,但表示只為自己「新聞查證不詳實」道歉等,邱認為黃男不是真心道歉,向北院提出刑事自訴,但未對另兩人提告。
 黃越宏答辯,宋富美於民國一百年回任台中地院法官時,造成原排隊調任的法官無法調任,當時是法官法修法期間,法官協會等承認曾透過邱太三安排,在立法院見過立委柯建銘等人,合理確信為「關說」。
 一審認為,法官協會拜會黨團無法視為司法院立場,難認邱有利用法官法立法與政黨協商為籌碼向司法院關說、施壓,以通過宋女回任案,黃的言論出於主觀臆測,難任是基於合理可信的依據而發言,判他應賠償邱八十萬元及登報道歉。
 高院審理指出,黃男無貶損邱名譽的惡意,且法官回任的准、否與邱時任部長,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未逾合理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昨日改判黃男免賠及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刑事上,邱太三也自訴黃男誹謗,一審判黃男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但高院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