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投資抵減今年底落日,行政院會十九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適用時間延長至一一八年。工總表達肯定,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攸關產業數位與淨零雙軸轉型,期盼立法院支持,盡速通過修法。
行政院會通過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條之一修正重點包括保留現行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投資抵減項目,將適用時間延長至民國一一八年底,投資支出金額上限提高至十八億元,希望加速數位與淨零雙軸轉型。
工業總會表示,修法內容符合產業界過去多次呼籲的方向,產業界對此表達肯定。
工總指出,在研議修法期間,進行問卷調查廣集產業意見,並積極向經濟部表達產業意見,除提出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應延長至一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產創條例其他租稅優惠條文一致外,也建議提高投資抵減的支出額上限。投資範圍方面,除了原有的智慧機械或5G系統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以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欣見業界多數意見均獲採納。
工總表示,產創條例攸關產業升級轉型,因此業界皆期盼立法院支持,盡速通過修法,為產業加速數位與淨零雙軸轉型添火加柴,再加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