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禁菸範圍 開罰近2千萬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循序擴大規範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國健署統計,今年截至11月30日止強力執行,已開罰場所負責人及吸菸者逾3千件、裁罰近新台幣2千萬元。

國健署表示,自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循序擴大規範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此外,衛福部也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

統計今年截至11月30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各地方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067件及吸菸者2874件,裁罰金額分別計新台幣1376萬8000元及556萬7000元。

國健署表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二手菸會導致嚴重的疾病,例如冠狀動脈心臟病和肺癌。接觸二手菸草煙霧的兒童患急性呼吸道疾病的風險增加50-100%,此外,二手菸還會對個人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