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逛公園 新北有法可罰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轄內大大小小公園總計有一千多座,為使公園管理做統一維護,農業局研擬《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續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後,函報行政院核定公布。草案中針對最擾人的汽機車駛入公園及違停、在公園禁菸區抽菸等問題,均明訂將由農業局依相關法規開罰,盼提高民眾休閒遊憩品質。

農業局長諶錫輝強調,草案明訂公園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及公園禁止行為的裁罰權限與裁罰基準,讓公園管理維護更有明確規範。

諶錫輝表示,目前新北市公園之管理維護工作由各區公所負責辦理,為利於全市公園統一管理維護、且考量大眾對休憩環境品質需求,目前仍有周延性、適時性不足之處,有研議相關公園管理規範之必要。

農業局表示,因中央尚無制定完善的公園管理維護法令可供依循,為加強境內公園之管理維護能更有明確管理維護規範,研擬《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公園管理權限可委任所屬機關或公所辦理,但裁罰事宜由農業局執行,包括都市計畫開闢的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等,皆受自治條例規範。

景觀處表示,草案中針對民眾詬病的在公園禁菸區吸菸部分,明訂可由農業局依《菸害防制法》開罰,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如在公園範圍外吸菸,則由衛生局處置。

至於過去機車或車輛駛入公園及違停恐有民眾公園休憩安全疑慮,因無法源依據導致無法裁罰;而《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明訂公園禁止事項,包括禁止未經許可駕駛或停放車輛,除依規定處罰一千二百至六千元,並得移置車輛至特定地點予以保管。

另外,包括公園內隨地拋棄果皮、隨地便溺、曝曬衣物、放置桌椅、未經許可野炊、販賣物品、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釣魚、毀損花卉或設施、喧鬧或製造噪音、酗酒或鬥毆滋事、賭博等,均有相對應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