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在南海多次與菲律賓等國發生漁業糾紛。中國大陸政府二十一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漁業法」修訂草案,列明海警對違法進入中國水域從事漁業活動的外國漁船,將其驅逐,沒收漁獲、罰款及沒收船舶。
中新社二十一日報導,「漁業法」修訂草案是對現行漁業法作出較全面的修改,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深化涉外漁業治理。在促進漁業對外交流合作、維護國家漁業權上,需要從制度層面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草案作出四方面針對性修改,一是規定國家鼓勵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漁業治理,鼓勵、扶持遠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加強與周邊鄰國漁業協作,共同保護漁業資源。
二是規定遠洋漁船應當從國家對外開放口岸或經批准的口岸出境入境並接受口岸檢疫、檢查。三是規定漁業執法機構依照有關法律等,對外國漁船實施港口國、沿岸國監督檢查。外國漁船進入中國大陸港口裝卸漁獲應經港口主管部門批准,到指定港口停泊並接受口岸檢疫檢查;被認定為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的外國漁船,禁止進入中國大陸港口。
四是與海警法的規定相銜接,進一步明確界定海警機構的漁業執法權限,並明確規定對違法進入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等活動的外國漁船,責令其離開或將其驅逐,給予沒收漁獲、罰款甚至沒收船舶。
中國大陸在南海多次與菲律賓等國發生漁業糾紛。今年九月中國大陸與越南也在西沙群島發生漁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