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六年前爆發強冠黑心油事件,屏東縣地下油行負責人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提煉劣質油品,賣給強冠公司製造香豬油出售。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去年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將郭男判刑二十年,最高法院十二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郭烈成從事地下油行業,民國一0三年三月至九月間,購買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等,在屏東縣竹田鄉地下油廠煉製劣質油品,並僱請施閔毓擔任司機,將劣質油品運送給強冠公司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
在附近務農的老農,發現郭男的油廠排出濃臭不明液體提出檢舉,屏東地檢署於民國一0三年指揮偵辦,破獲這起震驚社會的強冠劣油案。
一審屏東地院依詐欺、違反食安法判郭男十二年、施男八年。二審改判二十三年六月、二年六月。更一審依違反食安法六罪及幫助加重詐欺取財兩罪,判刑十九年四月,施男一年八月。
最高法院法年五月駁回施男的上訴,判刑一年八月定讞。郭男部分則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將郭男判刑二十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更二審判決,昨日駁回上訴,郭男判刑定讞。
至於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最高法院於一0六年間已分別將兩人各判刑二十二年、十八年定讞,其中五年、四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併科罰金一億二千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