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即起取消 估影響21萬人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健保署表示,12月23日起健保取消停復保規定,未來旅外者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即使在海外待超過半年以上同樣要繼續繳費,且健保資格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只要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就自健保「退保」,預估至少影響21萬人。

根據健保原先停復保規定,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皆可辦理停保;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失蹤未滿6個月者,家屬也可辦理停保,若超過6個月未尋獲,應追溯自停保當月起終止保險,並辦理退保手續。

不過,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判決違憲,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

基於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原則,衛福部決定在今年12月23日健保法施行細則修正生效,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表示,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不過,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