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李姓男子出資籌組以越南銀行人頭帳戶洗錢的犯罪組織,租用公寓大廈處裝設電腦及寬頻網路後,以「居家辦公」模式,由組織成員遠端操作「無人化」洗錢,金額至少近十一兆越南盾(約新台幣一百四十二億多元)。高雄地檢署二十五日依組織犯罪、洗錢、賭博等罪嫌起訴李男等十八名成員;檢察官並聲請扣押李嫌名下位於高雄市鼓山區、台南市新營區兩棟市值約四千五百萬元房屋及銀行帳戶內存款六十二萬餘元。
李男一一一年一月間出資籌組以越南銀行人頭帳戶洗錢犯罪組織,並召集犯罪集團成員,去年十月起在高雄三民區租用兩公寓大廈裝設寬頻網路,供賭博洗錢機房使用。
李男將工作機房變更為居家辦公模式,由以經營串接金流API技術為業的呂姓、劉姓、詹姓成員,負責提供相關技術系統進行收付賭金、儲值博弈遊戲點數等業務。之後,犯罪集團成員在機房內擺放電腦、手機等設備,居家利用遠端軟體操作機房內電腦、手機,李男等人並與賭博網站約定比例乘以收付賭金數額作為報酬。
高雄地檢署指揮高雄市刑大、林園、鼓山、小港、仁武警分局,以及桃園市龜山警分局、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等單位,三月二十七日搜索該兩處無人洗錢轉帳機房及嫌疑人居所,拘提機房成員及共犯十二人到案說明。
專案小組循線追查,七、八月間再發動兩波搜索,拘提李姓主嫌、系統商等人到案。李姓主嫌以八十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被告分別以五萬至十萬元金額交保或請回。
專案小組清查,這個犯罪集團洗錢金額至少近十一兆越南盾、約新台幣一百四十二億二千七百多萬元,李姓主嫌至少不法獲利八千多萬元,負責提供系統的呂姓、劉姓成員不法獲利至少合計二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