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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疫情衝擊企業營運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潭子區一家木業公司於二月十七日公告全體勞工須自主隔離至三月一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十九日發文輔導該公司遵循勞動法令,三月十日前,該公司二月份隔離期間薪資給付情形實施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表示,勞工若未感染武漢肺炎但有接觸疑慮,必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原則上病假給一個月內半薪、事假不給薪。若雇主對勞工出勤有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仍應照給工資,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勞工若是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勞務、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實施其他不利處分,薪資宜由勞資雙方協商;另在出勤紀錄上也宜註記「防疫隔離」,不能影響到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