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村案 民團籲再提非常上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偵辦白曉燕命案的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被控收受賄賂判刑十三年定讞,但他至今均未到案。羅的女兒指出,當年更一審時檢方逾期上訴,全案早已無罪確定,先前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獲准,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她呼籲總長再提非常上訴。
 羅明村被控於民國八十八年偵辦「新樹林餐廳」槍擊案,被控受三名嫌犯請託,收受五十萬元賄款,包庇讓三人找人頂包,羅男因此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
 羅男一審被判十五年,更一審改判無罪,更二審判十三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有罪定讞,但隨即潛逃海外至今。在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協助下,羅家第五十次聲請非常上訴獲准,但上月三十一日最高法院仍駁回其非常上訴。
 民間司改會昨日在立法院召開「羅明村冤案救援記者會」,羅明村的女兒在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等多名律師的陪同下出席。
 羅的女兒指出,當年無罪判決後檢方逾期上訴,確實違背法律規定,侵害羅的訴訟權利,呼籲重啟調查。
 司改會指出,當年的法警於再審期間當庭具結作證,證明該無罪判決後檢方確實已逾期上訴,程序的錯誤是壓倒冤案的其中一根稻草,本案也有不正訊問、測謊報告瑕疵等問題,且法院所認定的行收賄期間,羅明村也有不在場證明。
 司改會呼籲,盼檢察總長再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讓最高院有機會再次面對並糾正司法系統的錯誤;且受害者也許不只羅一人,呼籲監察院調查當年司法陋習下的錯誤;他們也認為刑事訴訟法應修法,改採對檢察官送達一律以郵務送達,根本性改變官民不同調的送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