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收買記者懲戒出爐 謝公秉記過2次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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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以五百四十六萬元經費辦理「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與十四家媒體、記者約定蒐集輿情。公懲會審理認為違失情節明確,將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記過二次、罰款十萬元;處長林金虎減薪一成、期間一年;科長黃微鈞記過一次、罰款十萬元。
 花蓮縣政府於民國一0六年、一0七年辦理二十五件媒體宣導採購案,與十四家媒體、十五名在地記者簽約蒐集輿情,監察院去年六月通過對林金虎、謝公秉、黃微鈞的彈劾案。
 彈劾文指出,謝公秉為建立傅崐萁任內政績的資料庫,指示林金虎、黃微鈞辦理媒體採購案,與媒體記者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照片及影片,給予每人十四萬七千元至二十八萬三千元不等,共花費五百四十六萬多元公帑。
 但該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以籠統理由簽辦,難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且採購作業未具體指明內容,造成許多影片素材內容相同或類似,且驗收草率、浪費公帑。
 此外,該標案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於決標日起三十日內將決標資料傳送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的電腦資料庫,直到三百多天後才傳送,規避決標公告規定,監督不周。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謝公秉等三人違失情節明確,十二日判決三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