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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婦人撕毀總統選票罰二千五百元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郭姓婦人於今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時,被查獲撕毀總統選票,屏東縣選委會決議開罰二千五百元。
今年一月十一日投票當天,郭姓婦人在長治鄉某投票所撕毀總統選票,遭選務人員查獲;她供稱蓋錯了,以為可以再拿一張選票,所以把蓋錯的選票撕毀。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不過,屏東縣選委會監察小組考量郭姓婦人國小學歷,且已年近七十歲,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又犯後於警局製作筆錄時態度良好,依據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金額二分之一,建議裁處二千五百元。
屏東縣選委會決議,依照監察小組之建議,對撕毀總統選票的郭姓婦人裁罰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