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勞局提醒雇主 撥足退休準備金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為保障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市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所僱勞工在今年內如已達成或將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的退休要件,雇主需確認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支付勞工之舊制退休金,如有不足應在三月底前補足,勞工局會派專人查核和催繳。
勞工局表示,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雇主應依規定每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由雇主按月提撥勞工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二至十五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在台銀信託部,新制每月提撥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儲存在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如同時有新、舊制年資,新舊制應分別按月提撥。
有不少事業單位以為勞工已選擇新制,舊制勞退準備金專戶不必再提撥,其實,在九十四年七月以前到職的員工,其舊制年資不因轉新制後而消滅,雇主仍有按月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的義務,除非勞工結清舊制年資,或專戶餘額足夠支付勞工退休金額時,可辦理足額暫停提撥。
勞工局長王鑫基說,針對督促事業單位應按月及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該局有專責人力針對未足額提撥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實施相關查核及催繳,去年催繳一家事業單位補足高達一億元的差額,去年轄區事業單位總計提撥四十億二千六百一十八萬七千多元,足額提撥退休金比率於達到百分之九十九點二,未來希望能達到百分之百,勞工局已開始規劃今年度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說明會,預計辦理四場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