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九歲的梁男於七年前清晨行經善化區透天住宅,利用住宅後方的施工鷹架爬上四樓露台入內行竊,得手後旋即逃逸。屋主於翌日發覺遭竊報案,警方於四樓露台發現梁嫌遺留的一瓶礦泉水,立即採證存檔。時隔七年梁因另案遭調查,過去竊盜罪嫌才曝光,遭處六月徒刑。
一0一年六月初,梁男於凌晨六時許行經善化區一帶透天住宅,見住宅後方因施工而搭建鷹架,認為有機可乘,遂攀爬至四樓入侵民宅內行竊,在一樓樓梯口竊取包包中的一支行動電話,得手後迅速離開現場。待屋主發現手機不翼而飛且短少約一萬一千元財物,立即報警。
吳姓屋主指出失竊手機價值約三千元、萬餘元的現金也懷疑是被竊嫌一併帶走。經警方蒐證,於四樓露台發現一瓶飲用過的礦泉水,採集瓶口唾液後將DNA記錄存檔,然而梁男卻無其他刑事紀錄在案,線索也就此斷線。直到七年後梁男遭檢警法辦另案收押,才意外被追查出與七年前的竊案DNA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