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圍毆情敵遺棄致死 男判無期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市男子駱奕豪因不滿前女友與何姓男友子交往,前年找來三名友人將何男強押至苗栗山區圍毆,再載到山區推落公墓邊坡棄置致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將駱男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二十五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駱男(二十三歲)曾與魯姓少女交往,兩人分手後,魯女與玩線上遊戲認識的何男(二十七歲)交往,駱男得知後心生不滿。
 前年七月初,駱男向魯女探聽得知,何男將於同月六日從高雄搭火車到新竹與她會合,隨即找來邱姓、王姓、黃姓三人助陣,要教訓何男。
 邱、王、黃三人先到新竹火車站埋伏何男,將他強押上車,再以膠帶綑綁,載至頭份山區的產業道路。駱男則主動約見魯女,並藉故拖延,使魯女錯過與何男會合的時間,得知何男遭擄後,將魯女載至新竹火車站離開。 
 駱男等四人不斷痛毆何男致陷入昏迷,計劃要將他就地掩埋,但因土質堅硬,改開車載到通霄山區的白沙屯公墓,將他推落邊坡,任其死亡。魯女因聯絡不到何男,查覺不對勁而報警。
 一、二審認為何男已被綑綁無法反抗,四人卻仍痛下殺手,再推落山坡棄置,將主導全案的駱男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邱等三人各判十一年至十三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