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財約北院交錢 女遭求刑4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因積欠曹、程姓婦人二千多萬元,竟偽造法院公文,佯稱王姓男子欠她二千六百萬,只要兩人提供擔保金,就能代位求償,甚至約兩人在台北地院交錢,兩人因此受騙五百多萬元。台北地檢署二十五日偵結,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林女,求刑四年。
 檢方起訴指出,林女因積欠曹婦、程婦共二千二百萬餘元,沒錢還債,去年七月間,竟將林姓同居人收到的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命令公文書,變造成王姓男子欠她二千六百萬元的公文。
 去年十一月,林女打電話向曹婦、程婦謊稱,指法院判王姓債務人須賠償她二千六百萬元,對方有房地、資產,可聲請假扣押,若願提供部分擔保金,即可代位求償。
 林女還聲稱會將擔保金轉交書記官收受,以取信兩人並與曹、程約在台北地院收錢,兩人因此誤信可透過此方法取回債務,先後交付林女五百四十七萬元。
 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程婦與女兒在台北地院與林女分開後察覺有異,詢問台北地院才驚知受騙,經北院人員協助報警下,計誘林女回到現場,警方當場將她逮捕,扣得現金一百二十五萬元。
 檢方痛批林女多次在法院持假公文書行騙,藐視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公權力,犯後飾詞狡辯,除依法起訴,也建議法院判刑四年、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