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告下月起鰻苗禁捕撈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今年鰻苗捕撈期限將至明天(廿九日)結束,新北市府農業局呼籲漁民遵守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禁止捕撈鰻苗之規定,讓鰻魚資源得永續利用。
 市府農業局表示,為維護鰻魚資源,中央業於一0七年公告實施「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其中規定一0八年起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期間,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違規者一經查獲將依相關法規裁處。
 農業局說,鰻魚養殖是屬傳統產業,目前養殖所需的鰻苗仍然依賴天然苗,中央仍開放特定時間(每年十一月至翌年二月底)讓漁民採捕鰻苗;現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新北市農業局呼籲漁民遵守「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相關規定,勿於禁捕期捕撈鰻苗,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維持資源永續利用。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鰻魚苗」漁汛期適逢冬季並跨越年度,部分漁民藉由捕撈鰻苗賺取「壓歲錢」,是漁民重要收入來源之一,然而魚苗不宜過度捕撈,以免影響鰻魚資源量的補充,在禁捕期間將會針對違規行為積極查緝,強力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