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漁期結束三月起禁捕鰻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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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一0八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二十九日結束。漁業署表示,依農委會公告的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禁止捕撈鰻苗。違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指出,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因為養殖所需的鰻苗仍依賴天然苗,為兼顧漁民生計、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漁業署於一0二年九月九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
 以往鰻苗捕撈期主要從十月至翌年四月,合計七個月。一0二年起,規定開放捕撈期間為每年十一、十二月及翌年一、二月共四個月。該規定是依九十七至一0一年度日本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推估,十月、三月、四月,鰻苗有機會溯河成長繁衍下一代,因此有助於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
 鰻魚資源日漸減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緩。除了管制鰻苗捕撈,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河產卵,漁業署已輔導十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棲地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