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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男友殺死母 輕智女判15年半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發生在一0八年七月間王姓婦人與女兒鄭女到市場買菜,遭女兒韓姓男友埋伏襲擊,送醫不治,橋頭地方法院二十七日判決,韓男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徒刑十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七年。鄭女共同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八年。
 橋頭地方法院指出,鄭女與韓男係男女朋友關係,因王婦管教甚嚴,不允許鄭女交男朋友,導致鄭女對父母管教感到厭煩,竟於同年七月十二日起,與韓男共同討論殺害王婦,韓男即購買水果刀一支,於七月十三日七時五十七分許,攜刀騎乘機車,尾隨搭載鄭女之王婦到大社果菜市場後,到一旁停車場埋伏等候。待王婦與鄭女買完菜,至該處停車場牽車之際,韓男依先前計畫,持水果刀刺進王婦之左頸部,造成王婦左上頸部刺斷及刺穿左右頸動脈與左頸靜脈致大量出血,當場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仍告不治。
 橋頭地方法院指出,特別考量鄭女有輕度智能不足,被害人家屬的意見,以及被告兩人均尚年輕,二十歲以後的人生寶貴黃金時期需在監悔過,且被告二人日後均仍需回歸社會等一切情狀後,就被告二人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褫奪公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