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被控不法核發學生簽證,還持不明資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二十七日依二十二個圖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將他改判八年十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裕文於民國九十九年在越南工作期間,與當地仲介曹保麟勾結,在核發學生簽證時放水並收賄,曹男涉偽造學生財力證明及漢語水平證書。
蕭裕文共計圖利曹保麟辦理二十二件學生簽證,曹男每件可獲一千至四千五百美元不等代辦費,學生順利入學時會再向入學學校收取一成學費、約新台幣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仲介費。
此外,蕭裕文被控駐越期間財產與其薪資收入顯不相當,另在帳戶內也有約二萬一千二百元不明美金。
更一審指出,蕭男的說法不實,也無法說明金錢來源,依圖利、財產來不明罪將他合併判刑八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至於曹保麟前審時已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一年六月、得易科罰金,因未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