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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出軌未挨告 救了小三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男刑警有婚外情,元配一狀告上法庭,小三認了,願賠二十萬元,但元配不肯,仍硬告下去。不過,一個巴掌拍不響,元配只告小三,卻不告出軌丈夫,連法官也看不過去,小三被以相姦罪判刑四個月,但仍給緩刑自新。
二0一七年一月間,男刑警開始與小三交往,同年三月間,她得知情郎已婚後,仍繼續交往,一直到二0一八年十月下旬,兩人在台南市南區汽車旅館或小三的住處,發生五次性關係。後來,男警的婚外情鬧開,二0一九年一月間,男警服務的單位將他記過,同時改調制服員警與服務單位;男警妻子得知丈夫外遇事情,直接對小三提告妨害家庭。
小三在法院開庭時表達願以二十萬元賠償男警妻子,但對方無意和解,官司只好繼續打下去。法官認為,小三並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又表達願意賠償警察元配,已有反省與彌補之意,此案若無男警的合意,小三顯無觸犯相姦罪的可能,但出軌的丈夫卻沒有被追訴,只有小三受到刑事追訴與處罰,實非公允,決定對小三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