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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致蜂窩性組織炎 飼主判2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年約五十歲的盧姓婦女,去年二月晚間帶著飼養的黑狗回家,黑狗竟突然上前追咬路人劉姓女子,由於盧未栓狗鍊且來不及阻止愛犬,劉女右大腿當場被咬傷,後更造成蜂窩性組織炎。案經劉女提告,盧女遭過失傷害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兩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一0八年二月廿八日晚間九時許,盧女下班後帶著飼養的黑狗離開仁德一帶的公司,準備開車回家,劉女步行經過附近,黑狗見到劉女後立即衝出追逐,當時盧女並未繫上狗鏈,來不及阻止愛犬傷人,劉女也因此遭到咬傷,右邊大腿受創,之後傷口化膿不幸併發蜂窩性組織炎,劉女事後至派出所報案,案經檢警調查,盧女也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盧女明知其所飼犬隻具攻擊性,本應做好看管約束或防護其攻擊人之措施,身為飼主卻未盡該注意義務,致經過的劉女遭咬傷,過失程度及犯罪情節非輕。
 考量盧女到案坦承犯行、有意願談調解,惟兩造因賠償金額無法取得共識,調解未能成立等,依過失傷害罪嫌判處盧兩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盧女不服結果上訴二審,稱當時有繫上狗鏈、給予適當之管束。
 二審法官認盧女儘管繫上狗鏈,卻未握緊繫帶指使事故發生,仍有過失責任。劉女突遭攻擊受到驚嚇,更因傷口併發蜂窩性組織炎,歷經手術治療身心痛苦,盧女迄今也仍未取得劉女原諒。考量盧女犯後態度尚佳,且無犯罪前科,維持原判兩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