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擔任民事執行處庭長期間,要求助理處理私務及按摩刮痧,監察院調查認為已違反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三日提案後全數通過對吳的彈劾案,全案移送司法院審理。
本案由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負責調查。彈劾文指出,吳振富配屬三名助理,且指派工作、核准差勤與業務督導的權限,也是助理年終考核與續聘審議的當然成員。
監委調查指出,助理所辦業務不符吳振富要求時,會以嚴厲言詞大聲斥責,不時透露其掌握助理去留的權力,明示或暗示與高層長官關係良好,讓助理畏懼失去工作或認為投訴無用等,因而隱忍。
吳振富甚至逾越契約及法律規定,經常交辦助理其私人事項包括代購禮品、代尋家教、代訂餐廳、代為聯繫其公餘授課的學生成績登錄、回答授課同學提問,甚至安排其家人至香港自由行與簽證等,把助理充作其個人助理。
吳振富還曾以身體不適為由,在緊閉門窗的辦公室內,前後四次要求女助理幫他刮痧與按摩,部位包括雙肩、後頸及肩下背部,至於後腦及太陽穴,女助理是以手指按壓,有肢體接觸。
吳都要求第三人在場觀看,第三人也畏懼吳而不敢制止,已違反新竹地院的聘用契約,更違反女助理主觀意願,助理因此感到羞愧及名譽受損,形成敵意工作環境。
女助理後來以訊息告知吳,未來可請其他男同事協助,不料卻引來吳挾怨報復,長達一個月左右刻意不安排工作給她,造成她工作績效顯著降低,甚至反問女助理:真的需要這份工作嗎?難道不能到家人事務所工作?實屬職場霸凌。
此外,吳振富還曾於上班時間詢問院內女性同仁的感情狀況,還實際請其至辦公室內談話,足認吳未謹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