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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者繳稅 竹縣可分期或延繳
記者彭新茹/竹縣報導
受武漢肺炎影響期間,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民眾因新冠肺炎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以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稅款者,可向該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稅務局表示,申辦案件可透過該局網站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辦理,各項稅務證明文件也可透過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延期或分期規定為應納稅額未達廿萬元者,可延期繳納一至二個月或是分期繳納二至三期;應納稅額廿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可延期繳納一至三個月或是分期繳納二至六期;應納稅額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五百萬元者,可延期繳納一至六個月或是分期繳納二至十二期;應納稅額五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可延期繳納一至十二個月或是分期繳納二至廿四期;應納稅額一千萬元以上者,可延期繳納一至十二個月或是分期繳納二至卅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