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識別證不可停身障車位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市府社會局指出,未持有身障停車識別的車輛,若停放在身障停車格位,除車輛拖吊外,還會處以罰款,希望民眾注意。
 社會局表示,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身障者經需求評估,符合行動不便者,可備齊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至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民眾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掛有專用牌照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完整呈現並放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驗證,如未依規定放置者仍會依法進行取締拖吊、並處以罰款。
 近來社會局就接獲民眾反映,之前開車載年邁母親至醫院回診,剛好醫院旁有個身障專用停車格無人停放,心想母親也領有身障證明,應該可以停放,於是就將車輛停放在身障專用停車格,沒想到出來就發現,車輛已經被拖吊,而且遭開罰二千一百元。
 市長黃偉哲也呼籲民眾,切實遵守身障停車位停放規定,共同打造大台南成為一個有愛無礙的溫暖城市,落實弱勢族群關懷照顧,共享幸福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