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北部醫院出現武漢肺炎群聚感染事件中,累計有八人確診。其中,三名護理人員與一名院內清潔人員,係因防疫染病,依法將可獲得三十五萬元補助金。
SARS期間,台北市和平醫院護理長陳靜秋因抗疫殉職,立法院協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時,納入「陳靜秋條款」,明定投入救災身亡者,其遺族至少可領二百九十一萬餘元、致傷病依程度也有數十萬到一百一十餘萬元,子女教育費由政府負擔至取得學士學位止。
在SARS之後,衛生署(衛福部前身)也在九十三年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明訂各項補助給付標準。
由於武漢肺炎已被列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因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該群聚中的護理人員與清潔人員,都因為照顧病人、防疫清消而染病,依法可獲補償三十五萬元。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包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新型A型流感、黃熱病、裂谷熱、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等。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補充指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因執行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相關防治工作導致感染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不論公、私立醫療機構、警察或消防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等都給予補助。
依據法令規定,因感染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致傷病者」得補助三十五萬元、「致身心障礙者」依程度可獲得二百六十五萬至一千萬元補助;至於因為感染第五類傳染病致死亡者,補助一千萬元。如果因為染病致身心障礙或者死亡者,其子女教育費用也會給予給付。
石崇良表示,除非是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感染,否則因執行防治工作而染病者,醫院內包含醫護人員,以及醫院外包工作人員均可獲得相關補助。因此,目前染疫的三名護理師能依此辦法申請補助,其中不幸染疫的一名清潔人員也同樣可獲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