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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檢疫補償 每天一千元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防疫,行政院十日晚間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明定若因武漢肺炎接受隔離、檢疫者,或者為照顧隔離、檢疫者而無法從事工作的照顧者,將可獲得補償每天一千元,但有支薪者不得重複領取,照顧者也以每日一人為限。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訂定,根據上述公布於行政院公報網站的相關辦法訂定,將回溯自今年一月十五日施行。明訂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進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均適用。
 辦法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定義為:受隔離或檢疫者包含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失智症;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確診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而須由家屬照顧;國小學童或未滿十二歲兒童;國中、高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受隔離或檢疫者在執行期間未違反相關規定,得申請防疫補償,補償每天一千元,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另,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照顧者,每天以一人為限。照顧者如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於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僅得擇一請領。
兩年內均可申請

 防疫補償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起,兩年內均可向所在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