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高公局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制度明天起上路,每車道每三十分鐘收取三千元。
高公局八月底預告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制度,主要考量國道每年發生散落物事件逾四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盼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貨物綑紮牢固,維護行車安全。
高公局說,新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散落物所需處理費用將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根據高公局對國道散落物處理所訂收費標準,處理時間未達三十分鐘者免費;達三十分鐘、未達六十分鐘者,每車道每三十分鐘收取三千元,依此類推。
高公局表示,目前用路人車輛在國道行駛中若有散落物,依法可罰九千元;明天起除罰鍰,對處理時間達三十分鐘者,還要由用路人自付高公局的處理費。
高公局統計,國道散落物以輪胎皮最多,每年約七千件;其它包括車上零件等金屬、塑膠製品等,甚至有家具、活體動物。
高公局舉例,八月二十八日夜間,國道三號高雄南下路段發生大量肉品散落內側車道事件,高公局封閉主線車道清理,直到隔天清晨五時才清掃完畢,影響主線通行超過七小時,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