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洪姓男子去年六月間開車至彰化縣溪湖鎮一處田地,涉嫌用一把小刀割取賴姓男子栽種在該處的二串香蕉,賴男察覺後報警處理。彰化地院十二日審結,將洪男依攜帶凶器竊盜罪,累犯,判處七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洪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去年六月三日清晨五點三十分許,駕駛未懸掛車牌的小客車,至賴男位於彰化縣溪湖鎮中興段田地,持一把小刀,割取賴男栽種在該處的二串香蕉後竊取之,嗣賴男察覺失竊後報警處理,警方隨後循線查獲洪男。
判決書說,被告坦承犯行,法官調查被告前因竊盜案件,被判五月徒刑,於一0七年六月間執行完畢,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且考量所涉前案有多件竊盜案件,顯見前案之執行未能收矯正效果,仍應依規定加重其刑。
法院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謀生,而且已有多次竊盜紀錄,素行不佳,惟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所竊取之財物價值不高等情,量處七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