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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車禍賠償糾紛朋友反目成仇殺害 法院判刑有期徒刑14年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本是朋友,卻因承租車輛發生車禍賠償問題,近而產生糾紛結怨疏離,林嫌先行恐嚇,再買刀殺人,致被害者陳威志送醫不治。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以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殺人罪,判決林瑩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可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及有期徒刑14年,並沒收扣案忍者刀壹把、刀鞘壹個、黑色把帶壹條、黃色把帶壹條等物。
  檢方指出,林瑩晉與陳威志原係朋友,民國90年初,雙方因承租車輛發生車禍賠償問題,產生糾紛而結怨疏離。
 林瑩晉多次要求陳威志清償新台幣12萬元的車損款未果,基於恐嚇危害安全的犯意,於108年2月18日16時許,至陳威志住處,投遞恐嚇信件,致陳威志心生畏懼。
林瑩晉於是於108年2月20日到網路蝦皮購物購入忍者刀1把,在東急屋百貨商場購買磨刀石,將刀磨以鋒利,後於108年2月22日6時20分許,攜帶忍者刀1把等騎乘機車至陳威志住處樓下,待同日6時30分許,陳威志由住家出門準備上班之際,林瑩晉旋持上開忍者刀與陳威志理論,並發生爭吵後,林瑩晉因勃然大怒氣憤難耐,突萌殺機,拿起忍者刀由上往下朝陳威志身體揮砍數次,造成陳威志左膝下方1處切割傷、左食指2處切割傷,林瑩晉並進而持忍者刀朝陳威志左胸壁外側猛刺,造成左肺及心
臟被刺穿,致左右側大量血胸與氣胸,陳威志因此倒地不起。
6時39分許,警方接獲報案旋到場處理,經在場圍觀民眾指認,當場逮捕林瑩晉。警方另將陳威志送國軍高雄總醫院救治,惟仍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