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章梁籲中央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半年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嚴峻,身心障礙朋友前往醫院重新鑑定可能增加感染風險,為體恤身障朋友,嘉義縣長翁章梁籲請中央展延身障證明有效時間半年,以免身障朋友因證明到期不得不暴露在高風險環境之中。
 翁章梁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及其鑑定結果有效期限到期者,必須到醫院重新鑑定,原規定僅可展延六十天。考量疫情有升溫趨勢,為避免身障朋友到院院辦理重新鑑定可能增加感染風險,同時也能減輕醫院防疫負荷,建請衛福部統一延展每位身障者證明有效時間往後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