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架進口前應取得輸入許可證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擔架屬醫療器材,進口前應先備妥原廠型錄、使用手冊等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輸入許可證後,再向海關報運進口,基隆關籲請業者注意相關規定。
 基隆關說,擔架與類似貨物,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雖未載明相關輸入簽審規定,但擔架屬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明定列管品項,依藥事法第四十條規定,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獲准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進口,並應於進口報單載明該輸入許可證號。
 基隆關特別提醒,屬醫療器材之貨物進口時倘未取得輸入許可證,即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恐將遭處刑事罰,如無法確定進口貨物是否為藥事法規範之醫療器材,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路徑:業務專區\醫療器材)查詢,或撥打醫療器材法規諮詢輔導窗口專線:02─81706008,以免違反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