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濫用公帑 花縣府遭糾正

348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花蓮前年發生「0二0六」地震後,縣政府陸續舉辦「震災感恩餐會」等多項採購案,花費一千多萬元。監察院調查認為,其中多處違反採購程序及預算流用規定,十七日提案通過對花蓮縣政府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王幼玲、楊芳玲負責調查。至於當時的花蓮縣長傅崐萁的責任歸屬方面,監委指出,由於缺乏證據證明傅有直接下令,因此並未針對他個人提起彈劾案。
 糾正案文指出,花蓮縣政府於震災後,規畫在體育場辦理感恩暨表揚大會,原由負責救災的花蓮縣消防局簽辦協助救災人員餐會共六十桌。
 但為將捐款人員納入,改由行政暨研考處主辦,並於縣府秘書長顏新章以縣長章核定下,辦理九十桌感恩餐會。但僅隔一天,顏新章又臨時召集各局處主管人員,推翻前一天的餐會,決議擴大辦理為三百桌的感恩餐會。
 監委認為,計畫多次轉變,與原規畫感恩餐會的意旨及需求不合,違反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的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不得辦理非必要聯誼餐敘之規定」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採購案件應與所定用途符合」等規範,有濫用公帑的重大違失。
 監委指出,花蓮縣府在感恩餐會中,將採購案分為兩筆,採購金額都是九十九萬元,均未超過一百萬元,是否刻意規避政府採購法的相關法令規定,不無啟人疑竇。
 調查表示,另在「震災捐款人遞送捐款收據、感謝函印製暨震災紀實文宣裝封及寄送」等採購案,縣府竟以社會處的「身心障礙福利業務費」預算支出金額計五百八十萬餘元。
 經審計部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結果,與「預算法」規定不得互相流用的規定不符;在招標驗收作業程序,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結果,也違反「政府採購法」明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