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元品農業企業社,被控自四年前起與桃園蘆竹的安心豆芽農場、中壢的馮姓菜商,以工業用的低亞硫酸鈉漂白豆芽菜,增加賣相。台灣高院十八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元品負責人孫振擎判刑一年,孫男父母及妻子三人均判刑十月、得緩刑。
元品被控自民國一0五年底開始,以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漂白豆芽菜,增加保存時效及賣相,以賣給雙北市的果菜市場牟利,每日銷售量約為一千台斤,獲利逾七十萬元。
孫男等人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不知道低亞硫酸鈉是工業用的、不能添加在食品上,純屬誤用。
但高院指出,低亞硫酸鈉外觀一看就知道是工業用,且主要作為紙業漂白劑或染整業、牛仔布的還原劑,不能拿來洗豆芽菜,不採信他們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