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錯判決主文 女法官恐遭警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民事庭陳姓女法官去年審理一件損害賠償案,把錯誤的判決主文公告上傳,書記官比對正本後發現錯誤,隨即更正。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後認定她有「職務疏懶」之嫌,移請司法院人審會懲處,建議警告。
 法評會審查指出,陳姓女法官審理該損害賠償案,於去年九月六日宣示判決後,未依規定製作判決原本,九日上午把判決主文傳送給書記官,書記官隨即將主文公告。
 十日上午書記官收受判決原本,才發現判決主文與第一次公告主文的內容不同,趕緊重新上傳公告判決主文,並於案件報結後製作判決正本。
 第一次公告的錯誤主文命令三名被告應連帶賠償三十萬元,第二次公告的正確主文則僅有一名被告應賠三十萬元。
 陳姓法官答辯指出,本案審理期間即草擬判決草稿,但判決前兩造攻防改變心證,因此重新撰寫判決主文及理由,未將先前草稿刪除,且與書記官僅配合一個多月,忙中有錯,誤傳錯誤主文,深感歉疚。
 法評會認為,陳姓法官宣示判決時尚未作成原本,且前後兩次判決主文內容相差甚大,違反職務上義務、情節重大,考量她十年前也曾誤傳判決遭懲處,疑有「執行職務疏懶」的行為模式,決議交由人審會懲處,建議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