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行車不滿被機車騎士按喇叭,竟開車自後猛追機車騎士,導致騎士摔傷,林也吃上官司。台南高分院依傷害罪判他四個月,又以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他一年兩個月;考量他賠付對方十九萬元達成和解,給他緩刑自新。
林男一0七年四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左右,開車行經台南市仁德區義林路欲右轉中山路時,因同向後方江姓機車騎士直行通過路口時,差點與林汽車發生碰撞,對林按喇叭,卻引起林的不滿,汽車一迴轉並一路尾隨江男的機車,甚至還逆向猛追。江男害怕對方窮追不放,一時心慌,機車失控撞擊土庫路自行車道上路邊鐵絲網,致人、車倒地,手、腳和腰多處受傷;林男見狀才駕車離去。事後,經警方據報前往現場處理,並調取相關監視錄影及行車紀錄影像後,始循線查悉上情,將林男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林男僅因細故行車糾紛,即駕車高速尾隨被害人並緊追不捨,導致被害人心慌摔車受傷,不但缺乏尊重他人身體法益之守法觀念,並嚴重危及用路人安全,且被害人摔車受傷後,竟又駕車逃逸,未報警施救;而且林男後來又一度否認犯罪,原應予嚴懲,惟考量其坦承全部犯行,頗有悔意,且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給予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要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一百小時之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