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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牧師猥褻女童 判4年半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東縣某教會已退休的陳姓牧師,三年前見七歲女童獨自在外,竟伸出狼爪強行撫摸其私處,女童嚇得哇哇大哭,教堂內的女童外婆外出查看,陳男立即逃跑;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一0六年七月某日晚間,被害女童與往常一樣隨著外婆去教堂,隨後到停車場玩耍。坐在停車場椅子的陳男見她獨自一人,色心大起,將她抱起並伸出狼爪,撫摸其私處,還說這樣「身體會變好」。
女童覺得疼痛,不斷大聲哭喊,外婆聽到哭聲外出查看,陳男才停手騎上機車逃離現場。女童向外婆哭訴經過,事後警方介入調查。
陳男到案否認犯行,辯稱是女童與其他小孩在停車場追逐嬉戲,快跌倒時向他衝過來,他才伸手接住她。
法院審酌,個性原本活潑開朗的女童,事後見到陳男已不會像以前一樣打招呼、問好,也表明不想再見到他,表現出畏懼、嫌惡陳男的情緒,採信女童的說法。
法院認定,陳男是退休神職人員,也與女童家人有相當情誼,竟逞私慾,利用大人們都在教堂內做禮拜的機會犯案,至今未道歉、未和解,顯無悔意,歷審均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昨日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