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汙染 定期監測土壤地下水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為了確實掌握轄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態,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轄內三十八處土壤及廿九處地下水定期監測作業,防治土壤地下水汙染,若汙染物超過管制標準,將公告列管為汙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並釐清汙染原因,追查汙染責任。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監測結果達管制標準,依據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汙染事件應變處理參考手冊」,將立刻派員現場勘查,研判汙染情況,清查汙染來源,追究汙染責任,必要時採取「汙染程度初判及通報」、「查證作業」、「應變作業」、「結案作業」緊急應變作業,為土壤地下水環境嚴格把關。
 環保局呼籲民眾應做好土地管理,倘發現土壤或地下水汙染現象,應即時撥打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另土地租借,應確認使用行為,避免不法業者回填汙土,定期巡查閒置土地,杜絕土壤汙染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