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吳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要求分手且另結新歡,四年前將安眠藥摻入四物雞湯,再趁前女友昏睡後加以性侵得逞,甚至拍下裸照,傳給她論及婚嫁的男友,害她婚約告吹。最高法院審理後,二十七日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將吳男判刑八年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與前女友交往時共同經營美睫店,分手後兩人繼續共事,她則另外結交新男友,且論及婚嫁,吳男因此心生不滿,企圖拆散兩人。
民國一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吳男將前女友騙回店內,假好心煮四物雞湯給她喝,卻偷摻入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安眠藥。前女友食用後昏迷,被吳男帶到店後房間性侵得逞。
吳男還用她的手機拍攝她的裸照及性愛過程照片,再傳送五張照片給她男友。她男友查覺不對勁,與她家人前往帶走,經抽血、驗尿後驗出毒品陽性反應,事後怒控吳男性侵。
前女友因遭下藥性侵內心受重大創傷,長期走不出陰影,與男友解除婚約。
吳男否認下藥,是在四物雞湯加米酒,她連喝了六碗才頭暈睡著,且她主動要求按摩,雙方合意性交,拍照是為證明自己才是正牌男友。
法院不採信他的說法,認為氯硝西泮並非一般人輕易取得,被害人也沒理由迷昏自己,認定吳男下藥性侵,犯罪手段惡劣,造成被人解除婚約的重大損害,依藥劑強制交罪判刑八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