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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抽驗清明節食品 全數合格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清明節將至,嘉義縣衛生局特前往製造業、餐飲業、超市及傳統市場等地抽驗清明節應景食品。抽驗品項包含潤餅皮、糕粿、豆芽菜、豆干及麻糬等配料,檢驗項目包括:甲醛、硼砂、殺菌劑(過氧化氫)、防腐劑、規定外色素及二甲(乙)基黃等,總計抽驗46件,全數合格。
嘉義縣衛生局副局長趙紋華表示,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可延長保存時間,但過量且長期食用,可能出現腹瀉、腹痛、惡心嘔吐等症狀並影響肝腎功能。
依食安法第18條規定,食品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於食品或食品原料製造,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如未依規定使用,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合法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民眾應挑選商譽良好店家且作業場所清潔衛生者購買,並注意食品來源、標示及有效期限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