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併排停車」的定義除了是停在停車格車子的旁邊而佔用道路,其實部分車身占據車道時,即可構成併排停車的處罰,而罰金是二千四百元,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駕駛,不要為了省小錢,而痛花大錢。
梁郭國表示,汽車停車時本就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的規定,禁止併排停車只是其中一項。那麼何謂「併排停車」?依據105年法院所召開的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結論,以及交通部的併排停車會議認定,「併排停車」考量的是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是否有占用車道、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致使增加其他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為閃避、繞越該違規車輛所衍生的危險。
因此只要違規車輛與道路旁的停車格(不論汽車或機車停車格、不論停車格內有無車輛)或與其他車輛併排停放,使部分車身占據車道時,即可構成併排停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