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無人機 新制上路 中市原則開放 例外禁止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三十一日上路,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決議台中市飛行區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除民航局已公告的禁、限航區外,包括軍事設施、法院、監獄等中央機關管制場域,以及市府台灣大道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台中市議會等管制區域禁飛,其餘範圍在合乎法規,開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無人機目前除了民航法規定的禁航區與限航區以外,市府公告禁飛範圍,中央機關禁飛區域包含台鐵、高鐵、高(快)速公路、軍事設施、法院、監獄及台電等基礎設施;另外地方機關管制範圍則包括市府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及陽明市政大樓、台中市議會,以及部分自行提列禁飛的學校等。
 其餘範圍在遵守民航法基本操作規定下開放飛行,但若涉及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國家公園法、商港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規禁止範圍,則回歸各自法規規範。
葉昭甫強調,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已針對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能力認證、操作限制、保險及違規裁罰等訂有嚴格機制,在符合安全管理、互相尊重及承擔責任的原則,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區域採開放態度規劃,遙控無人機使用者遵守規定並安全飛行。
 在民航局公告的禁、限航區違規飛行者,主管機關可依法裁處罰鍰三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台中市公告禁止範圍違規飛行者,依法裁處罰鍰三萬元,如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需負刑事及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