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法庭上辱罵檢察官 判處拘役二十日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六十一歲徐姓男子因涉案在彰化地院法庭進行審理時,聽聞蒞庭檢察官論告內容而心生不滿,竟涉嫌以手指向該檢察官,並出言辱罵「檢察官讀書讀到頭殼壞掉」(台語)等語,彰化地院三十一日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將他判處拘役二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男因涉犯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彰化地院法官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十分許起,在第五法庭進行審判程序,徐男明知蒞庭之公訴檢察官係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於同日下午五點二十分許,在法庭內聽聞蒞庭檢察官論告內容而心生不滿,竟以手指向該檢察官,並出言辱罵「檢察官讀書讀到頭殼壞掉」(台語)等語,當場對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侮辱之。案經該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
 判決書說,被告坦承不諱,法官審酌其不知控制情緒,明知檢察官當時係依法執行職務,僅因對檢察官陳述之內容不滿,竟當場以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言詞侮辱之,其行為侵害檢察官執行職務之嚴正性,影響國家公權力之執行,實屬不當,暨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等情,量處拘役二十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