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委費鴻泰去年在臉書發文,指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於高雄市長任內處理「小林滅村國賠」等是「禍心」,陳菊獲知後對費提出加重誹謗自訴。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費的言論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判他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同原判,三十一日駁回上訴,費無罪確定。
韓國瑜去年四月三日針對高雄小林滅村國賠案,放棄對賠償給付的上訴權,災民得以獲償。費鴻泰事後認為,陳菊曾與災民為了本案纏訟,去年四月五日以「韓市長的佛心,陳菊的禍心」於臉書發文。
內容指出,不管是對天災或人禍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災民,陳菊不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小林村滅村案前,陳菊並未協助撤村,高雄氣爆案又讓災民超過時效無法獲償等,相對比較韓國瑜的佛心,陳菊真是禍心,不能苦民所苦。
陳菊獲知後不滿,認為所言不實,對費鴻泰提出加重誹謗自訴。
法院審理指出,費鴻泰所指述關於小林村、氣爆等相關內容均為事實,且有判決結果可供佐證,並非虛偽陳述。至於費所用的「禍心、落井下石」等用詞,尚在合理評論範圍內,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均不構成毀謗罪。
一審判決費鴻泰無罪,高院昨日駁回上訴,費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