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恩主公醫院雙屍案 沈文賓死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八年前發生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雙屍命案,被告 只因找不到妻子,竟與胞弟溺殺無辜兩人性命。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依殺人罪將沈文賓判處死刑,胞弟沈文夏依幫助殺人罪改判十九年徒刑。最高法院三十一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最高法院為釐清有無判死必要,三月初曾召開言詞辯論庭,邀請台大醫院醫師說明沈文賓有無教化可能性,但昨日仍判他死刑,成為今年第一件死刑定讞案件。
 法院審理指出,沈文賓犯案時滿三十歲,正值青壯、精神狀況正常,與兩被害人毫無夙怨,僅因尋妻未果,就恣意押人溺殺,足見他心性殘暴,已達「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
 法院認為,他雖支付部分款項給被害人家屬,也當庭下跪道歉,但沒達成和解,且仍供稱受被害人言語激怒才殺人,顯見他僅在博取同情,難認已有真誠懺悔之心,仍判他死刑。
 至於沈文夏,更三審認定他為全案共犯,但考量他到案之初主動供出溺殺地點,內心應仍有一絲後悔改過之意,判處無期徒刑,更四審則認為他為殺人幫助犯,改判十九年。
 判決指出,沈文賓因涉及家暴張姓妻子,張女事後遠避他處,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間,沈男找來胞弟共同到宜蘭一處檳榔攤,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及店內一名毫無關係的呂姓男子。
 兩人將潘女等二人押到桃園縣大溪鎮一處產業道路,綑綁兩人手腳推下灌溉水溝溺殺,再將屍體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