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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絮雲指控霸凌 司院:難認不當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楊絮雲調任最高法院期間疑遭分案霸凌,司法院一日公開行政調查報告,直指當時最高法院有四項缺失,容易讓人質疑有人為操控的弊端,但全案查無分案霸凌及違反法官法定原則。
楊絮雲已於前年五月回任高院,指控遭最高法院霸凌後監委也進行調查,並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認定最高法院前院長鄭玉山「態度消極、避重就輕」,發函請司法院發動職務監督,鄭也成為史上第一名被聲請職務監督的最高院院長。
鄭玉山三月中以「生涯規劃」為由請辭,最高法院院長一職由最高院刑四庭庭長吳燦接任,並於日前舉辦交接儀式,司法院也於同日公布楊絮雲案的調查結果。
調查指出,最高院採限量分案,每次分案,分到最後一案時,就確定由最後一名法官分受。楊絮雲當時是五名新到任法官之一,且僅她為特殊商事專庭法官,因此民國一0六年九月的八件特殊商事案件,自然由她分受。其中五案是執行會議決定,另三案也難認不當。
司法院認定,楊絮雲質疑的八件專庭案件分案,可以說是執行相關分案要點及一般性、中立性決議的自然結果。從結果來看,不免有專庭案件過於集中同一法官及形同指定分案的疑問,但仍難認為有霸凌指分而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至於楊絮雲分受其他十二案專庭案件,司法院強調,主要也是因為未就專庭案件設置獨立分案輪次,導致分案不均的結果,也查無霸凌、指定分案而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的情形。
司法院也指出,最高院分案有四項瑕疵,包括欠缺專庭案件獨立輪次,導致分案不均,專庭案件過度集中特定法官。最高法院電腦分案系統中有「自動分案」選項,但民事庭卻未採用,易有配對錯誤或弊端的想像空間。
分案股以人力編分案序號取案,並且傳送給分案法官依該序號進行分案,這種人工作業方式,容易讓人質疑有人為操控。民事科審查股辦理程序要件及分案條件的審查,未規範審查期限、期限展延、稽核及研考等機制。
司法院表示,最高法院上述的四項缺失,已在調查期間完成改進,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