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信大直分行搶匪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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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直板信商銀上月三十日遭歹徒陳劍輝持長槍搶走七十八萬元,陳男落網後被依強盜、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院認為陳男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二日裁定將他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指出,本案仍有收受贓款的人未到案,且因陳男(五十四歲)供稱因債務而犯案,提供槍彈給陳男的人可能是犯罪組織,能透過強暴、脅迫方式影響、支配陳男供詞,且犯罪事證模糊,與共犯間有串證可能。
 北院認為,陳男涉犯強盜重罪,對槍枝、子彈取得的來源均未交待,且犯罪所得流向等重要事實仍有待查明,除羈押之外沒有其他輕微的替代手段,因此裁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警調查指出,陳男於三月三十日上午從台北市德惠街搭計程車到捷運劍潭站,轉搭捷運到芝山岩站,再計程車去八里,途中趁女司機在中央北路加油站上廁所時竊走計程車。
 他隨即開往板信商銀行大直分行,朝保全右腿開一槍,再朝天花板開五槍示警,搶走七十八萬餘元逃逸。警方根據監視器追查,最後循線在桃園龍潭將他逮捕,並在車上找到六十萬餘元贓款,一把改造手槍、子彈,但作案用的長槍尚未尋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