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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隔離 房地合一稅可延繳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居家隔離治療等民眾日增,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若因此無法於限期內繳納房地合一稅的民眾,可延期申報繳納。
南區國稅局說,受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已公告個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如有交易房屋、土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原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自行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而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今年六月一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三十日,又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可再展延二十日。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本次疫情得延期申報繳納條件者,不須事前申請,惟仍應於展延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並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