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溪水污染管制區生效 嚴懲不肖汙染行為者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溪近來屢遭廢(汙)水排放造成河川水色變化問題,環保局除針對鳳山溪上游未列管且疑似水汙染相關業別(化工、金屬、食品等)之事業查核完成共二五四家,亦於一0八年十二月公告劃定「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汙染管制區」,並於一0九年四月一日生效;環保局六日表示,將嚴懲不肖汙染行為者,以維護鳳山溪之水體品質。
 環保局表示,水汙染管制區於四月一日生效後,只要在公告管制區內有違反管制項目規定者,將依水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給予嚴懲,最高罰鍰可達三百萬元,列管事業單位仍維持最高罰鍰二千萬元,期許透過水汙染管制區的擴大管制作為,遏止不肖事業之非法排放,以維護鳳山溪之水體品質,達到水資源之永續。
 「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汙染管制區」管制範圍包括鳳山區二十里、大寮區九里、鳥松區六里及大樹區五里,環保局原訂於今年二月舉辦「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汙染管制區」宣導說明會,惟因疫情影響取消,環保局立即啟動替代方案,將說明會簡報放置環保局土水科網站供其下載,並於三月十七日函送宣導摺頁供相關事業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