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暗殺蔡英文 檢認女子一時氣憤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女子去年底於臉書社團留言「暗殺蔡英文」等,被警方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刑法恐嚇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指出,陳女受當時選情及輿論影響,一時衝動發表政治性言論,並無具體言及加害行為,予以處分不起訴。
 去年十二月八日總統競選期間,一名羅姓網友於臉書「罷免反蔡英文粉絲團」中,貼文「蔡英文啟示我很多,我真的沒想到,在這世界上,竟然可以找到,讓我如此痛恨的人」。
 陳女看到該貼文後,於下方留言「趕快暗殺蔡英文」等。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依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她約詢到案,並將她移送北檢偵辦。
 陳女坦承有留言,但否認不法犯意,表示是看到那篇文章覺得很生氣,沒有意圖讓蔡英文不當選的意思。
 檢方指出,陳女無犯罪前科,雖出現暗殺文字,但時值總統選舉選情激烈,受選情及輿論影響,在臉書發表政治性言論應一時衝動所致,未具體提到如何進行加害行為,也未對任何事實作陳述,更無散布謠言,不構成違反選罷法。
 檢方認為,該文為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惡害並未告知蔡英文,文字發洩不滿情緒的用字雖過度、不妥適,但難認她有恐嚇蔡英文生命、身體危害安全的犯意,不符恐嚇危安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不予起訴。